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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18 浏览次数:241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与意义

 (一)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条件。

 (二)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全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二、内容与形式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以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主。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按开放时间分为“全天候”开放、预约式开放、阶段式开放(周六、周日、假期)等。同时,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型、自选(拟)实验项目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参与科研型、计算机应用型、综合素质培养型等。

1.  教学实验项目型: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的开放。在实验时间上,学生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进行开放式选做教学实验项目,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多次进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在实验内容上,要为学生提供选做项目,学生可以按照菜单自由选择实验项目。为此,要求凡有实验教学的课程 ,尤其是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选做实验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做。

2.         自选(拟)实验项目型:实验室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而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同时,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3.         学生科技活动型:指实验室根据各类竞赛和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或学生个人或兴趣小组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4.         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项目,主要吸引研究生及高年级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5.         计算机应用型: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应用和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践活动。

6.         综合素质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活动内容,在实验室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三、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每位实验室专职教师都必须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开放实验指导任务,各实验室须根据开放实验项目安排专人指导开放实验。

(二) A系列实验室应采取“值班制”的运行管理模式,实行“全天候”开放。 B系列及 C系列实验室主要采取预约式和阶段式开放模式,逐步向“全天候”开放模式过渡。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汇总并向学生公布。为此,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有自己特色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积极创造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验室拟定的实验室开放内容,也可自拟实验项目到实验室申请开放性实验。

(五)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实验技能、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六)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在岗,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七)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实践学分的依据。

(九)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艺术设计专业等可在实验报告后附上作品的复制品)。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批阅、总结和交流工作,促进学生实验个体或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实验报告撰写能力。实验室应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十)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和学生问卷调查工作,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并报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十一)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学院实验室工作和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同时也作为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十二)学期(学年)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表、开放实验项目教学大纲、实验室开放记录、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单和教师批阅的学生实验报告计算工作量。

四、鼓励与奖励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对参加开放实验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教务处核准,给予学生 1学分的奖励学分。

(二)学校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等,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按照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类别、学生人数、难度系数和开放效果等,给予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指导人员发放一定的实验指导费用或折算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校每年对在实验室开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实验室及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〇〇 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