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制度工作。 二、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包括防仪器设备、设施损失与人身安全事故。 三、 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是学校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单位的主任是本实验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四、 实验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建立具体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 五、 各实验单位要有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监督员。A、B系列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监督员由实验室管理处指派;C系列实验室的安全监督员由所在院(所)指派。所有实验室安全监督员不得由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兼任。 六、 实验室安全监督员负责定期对所负责的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员除检查相关安全设施外,还有权阻止不按规定操作或者不利于安全的行为。 七、 涉及易燃易爆物、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应制定特殊的操作规程,要有大型精密仪器的操作与维护安全制度以及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执行。根据不同的仪器设备性能,确定实验室的建设与设施安装,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腐、防暴、防震、防盗工作。 八、 实验室内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室内应备有火灾警报系统。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注意事项张贴明示,保证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正确的行动。 九、 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召集各单位及实验室安全监督员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每学期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所配备的灭火器材、监视器材定期察看,发现隐患,立即改正。 十、 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准备齐全,各项安全制度要张贴上墙,安全设施严禁借用或挪用。 十一、 对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