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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658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园内倡导争优创新风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的开展,表彰在校风学风、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学生网络工作站、校学生国旗护卫队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院委、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4.各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学校、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课程。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4.一学期及以上。

5.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7.无特殊原因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

三、评选时间

每年十月份进行评定

四、评选办法及比例

1.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所在组织民主推选产生
    2院团、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提名推荐 
    3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学生网络工作站、校学生国旗护卫队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提名推荐

4.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干部数的15%以内。

五、评选程序

1.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评选

 

2.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召集团支部、班委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所在学院党、团组织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团委审核。

3.各学院团委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评议。经所在学院党、团组织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校团委审核。

4. 校团委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学生干部所在学院评议,由校团委审核,公示后无异议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5.报校领导审

六、表彰与奖励

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品在校内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七、其他

1.如发现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除按照规定进行处分外,取消荣誉称号

2.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