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意见
一、指导原则
《外语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毕业论文可采用实践类或学术类形式,要求符合行业或学术规范,日语专业用日文撰写,正文长度不少于6,000字。实践类包含项目报告(如:商业计划、营销方案、案例分析、翻译及评述等)和调研报告(如:企业、行业、市场调研分析等)。对实践类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二、毕业论文形式
1.日文撰写的不少于6,000字的学术类论文:语言学、文学、翻译、跨文化等方向的论文。
2.日文撰写的不少于6,000字的调研报告(如:商业计划、营销方案、案例分析、翻译及评述等)或项目报告(如:企业、行业、市场调研分析等)。
3.由外国语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定认可的不少于6,000字的经管类核心期刊论文汉日互译。
(注:机器翻译者一律取消论文撰写资格)
三、论文替代的条件
1.在校期间,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与本专业相关),并顺利结项。(论文及参赛要求参见以下第2、3项)
2.在教师指导下,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字数要求:中文不少于4,000字,日文不少于6,000字。
3. 参加日语论文撰写形式的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四、论文替代的流程
1.第七学期期末由学生本人向日语系提出论文替代申请,并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语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如达到毕业论文质量要求,准许替代,可持发表的论文或项目研究报告参加答辩(日文答辩)。
本改革意见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所有,自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18日